医学人文与音乐治疗系(美育教育中心)系转专业考核实施办法
医学人文与音乐治疗系(美育教育中心)现有音乐治疗专业。为了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调动和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满足学生根据兴趣、专长选择专业的实际需求,确保转专业公平、公正、公开,根据《长治医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长医教字[2021]39号)的要求,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小组
本系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负责制定转专业考核方案并具体实施转专业相关工作。转专业考核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系总支书记 系主任
成员:系总支副书记 系副主任 综合办主任 分团委书记 年级辅导员 各教研室主任
秘书:教学科研科科长
二、转专业条件
1.转出本专业条件
符合《长治医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长医教字〔2021〕39号)规定的在校普通本科学生。
2. 转入本专业条件
1.符合《长治医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长医教字〔2021〕39号)规定的在校普通本科学生;
2.对音乐学知识、音乐治疗专业有基本的了解和兴趣;
3.具有一定的音乐理论与表演技能。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计算标准
医学人文与音乐治疗系(美育教育中心)转专业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转专业考核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1 | 面试考核 | 40分(占40%) |
2 | 专长(学术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 | 5分(占5%) |
3 | 学业成绩 | 50分(占50%) |
4 | 原高考成绩 | 5分(占5%) |
(一)面试考核,满分40分,具体根据学生面试情况由考核小组打分决定。面试内容为乐器演奏及乐曲演唱,包括转专业学生自我介绍、作品展示、考核小组提问、学生回答问题等环节,考核小组成员对面试者进行评分,取平均分作为该生的面试考核成绩。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为考核不合格。
(二)专长(学术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满分5分,评分如下:
1.获省级以上项目(负责人),或在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参与竞赛获省级及以上奖项,得分为3分。
2.获校级以上项目(负责人),或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或参与竞赛获校级奖项,得分为2分。
论文级别按照长治医学院科技处公布的最新论文级别认定标准,学生为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长治医学院。该项计分以最高级别计入一次。
(三)学业成绩,满分为50分
学生转入需完成笔试测试,考核内容为乐理和视唱练耳两门课程,最终成绩=《乐理》课程成绩×25%+《视唱练耳》成绩×25%+第一学期已修课程(必修课)的平均成绩×50%。
(四)入学时高考录取成绩,满分为5分,评分如下:
1.入学时高考成绩低于所申请转入专业在该生生源地当年高考录取成绩最低分数,不得分。
2.入学时高考成绩等于或高于所申请转入专业在该生生源地当年高考录取成绩最低分数,得5分。
该生申请转入专业若是其生源地当年未招生的,视为0分。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学人文与音乐治疗系(美育教育中心)负责解释。